省通报!汕头一食品店销售的龙眼被检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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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7/18 9:55:28阅读 2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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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抽检计划,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6类食品546批次样品。其中抽检项目合格样品523批次、不合格样品23批次,不合格样品中包括汕头市澄海区鲜白汇食品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具体情况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健荣饮食店使用的汤碗,大肠菌群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广州市番禺区华吉鑫餐饮店使用的汤粉碗,大肠菌群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清英面食店使用的汤面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东莞市石碣王记羊肉粉餐饮店使用的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东莞市高埗本地餐饮店使用的碗,大肠菌群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东莞市高埗湘闽木桶饭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碗,大肠菌群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刘兰花螺蛳粉店使用的粉碗,大肠菌群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锐锐客家汤粉店使用的粉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乐尔购(惠州市)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揭阳市榕城区德乐多百货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韭菜,氧乐果、多菌灵、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广州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花都分公司销售的豇豆(白豆角),噻虫嗪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珠海市拱北惠加乐商行销售的葱(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广州市田美润福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食荚豌豆(荷兰豆),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茂名市茂盛市场管理有限公司陈亚极销售的茄子,霜霉威和霜霉威盐酸盐、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陆丰市幸福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新兴县嘉誉园食品厂生产的甘草芒果,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深圳市福生汇生鲜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鹤山市珍宝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陈皮八仙果,柠檬黄和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中山市西区荣发贸易商行销售的标称广东旅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橄榄王果,喹啉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中山市西区金庆发副食商行销售的标称广东马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甜酸半李(蜜饯),日落黄和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汕头市澄海区鲜白汇食品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其他指标问题


(一)清远市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州市富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肉粒(牛肉糜干)(香辣味)和牛肉粒(牛肉糜干)(五香味),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珠海市高新区雄琪餐饮店使用的碟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中山市三乡镇雅居乐花园叁拾叁号食店使用的碟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本文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