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区2025年具有办学资格幼儿园一览!附咨询电话和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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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5/23 9:59:26阅读 2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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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龙湖区教育局发布龙湖区2025年具有办学资格幼儿园一览表。除28所幼儿园根据市场调节之外,其余幼儿园的保教费从2500-4500元/人/学期不等。


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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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龙湖区公布202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方案提到,2025年秋季招生小班入园年龄为3周岁(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幼儿园在接受适龄幼儿报名后仍有富余学位的,可开设托班。


招生以“相对就近”为原则,其中:


· 区教育局直属公办幼儿园原则上优先招录幼儿园所在区域“人户一致”幼儿和政策照顾生,仍有办学资源的根据入园要求、办园规模和招生能力可进一步扩大招生范围;


· 各类集体办幼儿园招生优先考虑辖区内居民子女的入园需求;


·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应优先满足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 小区配套幼儿园贯彻就近招生政策;


· 其他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


有开展托班服务的幼儿园要按照国家、省和市的要求积极做好备案工作,切实做到开办就备案,不备案不收托。


招生方案完整内容如下:


汕头市龙湖区202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工作规程》《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汕市教基〔2025〕17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推进龙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安全、平稳、规范开展,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202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生工作原则


(一)适龄优先。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


(二)免试入园。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三)公平公正。严格执行招生政策,遵守工作流程,加大信息公示力度,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进行。


二、招生对象


2025年秋季招生小班入园年龄为3周岁(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幼儿园在接受适龄幼儿报名后仍有富余学位的,可开设托班。


三、招生范围


我区幼儿园招生以“相对就近”为原则,区教育局直属公办幼儿园原则上优先招录幼儿园所在区域“人户一致”幼儿和政策照顾生,仍有办学资源的根据入园要求、办园规模和招生能力可进一步扩大招生范围;各类集体办幼儿园招生优先考虑辖区内居民子女的入园需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应优先满足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小区配套幼儿园贯彻就近招生政策;其他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有开展托班服务的幼儿园要按照国家、省和市的要求积极做好备案工作,切实做到开办就备案,不备案不收托。


四、招生工作安排


(一)制定招生方案。各类幼儿园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要求制定招生方案并开展招生工作。区教育局直属公办幼儿园由汕特中心幼儿园幼教集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并将招生范围、规模和班额报区教育局核准。所有幼儿园不得设置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的学前班。落实好报名、资格审核、注册、入园等环节的管理和服务,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安全、平稳、规范。集中招生结束后,如有富余学位,可随时补招。


(二)公开招生信息。区教育局将在 “龙湖教育”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取得办园资格的幼儿园名单、办园性质、幼儿园地址、招生咨询和监督电话等信息。各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广告)内容应实事求是,应当包含办园性质、地址、办学许可证编号、办学基本条件、计划招生人数、收费项目及标准、资助办法、招生服务指引、咨询电话等内容,明确招生时间、地点、方式、流程。招生简章(广告)应当报区教育局教育股备案,不得做误导群众的宣传和虚假承诺。要及时通过幼儿园网站、幼儿园公示栏等多种途径公告招生信息,充分保障幼儿家长的知情权,并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


(三)规范招生流程。幼儿园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招生入学办理手续和证明事项,优化招生工作流程,及时解决招生中出现的问题,维系良好的招生报名秩序。灵活采取线上线下报名方式。不得对幼儿进行入园前的考试或测查。要遵守市、区幼儿园收费的相关规定,不得在规定范围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幼儿园要于招生报名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录取结果情况告知幼儿家长。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四)上报招生数据。新生入园后,幼儿园要建立信息管理制度,及时按要求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和更新幼儿有关信息数据,并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建立新生健康档案。


五、招生工作要求


(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区教育局成立202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区教育局直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幼教集团组织实施,成立汕特中心幼儿园幼教集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汕特中心幼儿园幼教集团党总支部书记任组长,总园长任副组长,各成员园园长为小组成员,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各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园长担任组长,成员由主管招生工作的行政、学籍管理员和本园政治素质好、法治观念和服务意识强并能准确把握招生政策的教职工组成,负责组织和实施幼儿园的招生工作。


(二)做好政策性照顾和享受资助政策幼儿报名组织工作。各幼儿园要按照国家、省和市政策性照顾政策做好各类人员子女入园组织工作。要根据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政策的规定,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园提供便利;要根据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规定,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的政策宣传服务和资助,继续实行残疾儿童少年学前三年教育免费制度,并按要求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受资助学生资格认定、审核,以及各类资助项目受助情况的录入、审核工作。


(三)及时向港澳台幼儿发布招生指引信息。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我区接受学前教育的,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平等享受我区随迁子女入园相关政策和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对台胞子女在幼儿园就读按有关规定入园。各幼儿园应及时通过发布招生指引(指南)的方式向港澳台幼儿家长发布招生指引信息,做好招生工作咨询答疑,指导家长有序报名。各幼儿园要着力满足包括港澳台幼儿在内的常住适龄儿童就近入园需求。


(四)加强招生工作监督管理。各幼儿园要加强与区教育局教育股的联系沟通,保障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规定,确保招生过程的各个环节公开透明。区教育局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管,落实问责机制,把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和幼儿园的办园质量评估、年度办学检查、评优评先等工作相结合,对幼儿园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资质缺失、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管理混乱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本文信息来源:龙湖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