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汕头龙湖区这4个街道开始征收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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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 10:30:51阅读 2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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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城管局发布《关于在龙湖区外砂、龙华、新溪、新海街道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公告》,2024年1月1日起对上述四个街道辖区范围的用水对象开始征收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按自来水用水量计,居民类用户1.20元/吨;非居民类用户2.00元/吨。

据了解,我市中心城区自2001年5月1日起开始征收污水处理费,原外砂新溪片区(外砂、龙华、新溪、新海街道)在2003年划入龙湖区后一直未征收污水处理费。目前以上四个街道的自来水供水管网改造已完成,按照有关规定和文件批示精神,定于2024年1月1日起对龙湖区外砂、龙华、新溪、新海街道辖区范围的用水对象开始征收污水处理费。

方式委托汕头市粤海水务有限公司代收污水处理费,按一票制做法在收取自来水费时同步征收污水处理费。自2024年1月1日起,以上街道辖区范围内的缴纳义务人2024年2月(或3月)在向汕头市粤海水务有限公司缴纳水费时需同步缴纳1至2月的污水处理费,以后每个水费缴纳周期按照目前自来水费缴费方式同步缴纳污水处理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全额上缴市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

公告指出,经民政、人社部门认定的低保户、特困户,在征收污水处理费后由民政和人社部门给予生活补助,每户每月按18元的金额进行补贴。

本文信息来源:汕头城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