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途参保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内提到,经汕头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临时调整居民医保中途参保情形:
即日起至2022年5月25日止,尚未缴纳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可办理中途参保手续,缴纳2022年度剩余月份的保险费,并在保险费所属待遇享受期内,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月26日,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途参保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内提到,经汕头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临时调整居民医保中途参保情形:
即日起至2022年5月25日止,尚未缴纳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可办理中途参保手续,缴纳2022年度剩余月份的保险费,并在保险费所属待遇享受期内,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